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李佩霖 劉鷥雯)“感謝檢察機關為我們小企業出點子、想辦法,不然這么大一筆生態修復費用都不知道該怎么解決,后續我們一定將自行修復山林的作業計劃落到實處,保護好桂陽山水。”近日,在桂陽縣檢察院的磋商會上,兩名違法行為人對檢察機關提出感謝,并對自己非法占用林地的錯誤行為感到慚愧。
2018年以來,桂陽某養殖專業合作社在臨時使用林地手續兩年期限到期后,未繼續辦理林地使用手續,導致0.7821公頃林地原有的植被滅失,林業生產條件被嚴重毀壞。經鑒定,修復被破壞的林地條件需生態修復費用43.4萬元。
2019年以來,桂陽縣某養殖場老板羅某在未經林業部門批準同意、沒有辦理占用林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建設養殖場,導致13.2畝林地原有植被滅失,7.1畝林地生產條件被毀壞。經鑒定,修復被破壞的林地條件需生態修復費用9萬余元。
2025年1月15日,桂陽縣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主持了兩場以桂陽縣林業局為賠償權利人的生態損害磋商會,要求非法占用林地行為人賠償生態損害費用。
案件磋商過程中違法行為人對繳納大額生態損害賠償金感到為難,承辦檢察官了解到違法行為人在養殖經營過程中均存在資金周轉不暢、企業存續困難等問題,為保證生態修復效果的同時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助力民營企業發展,于是會同林業局提出以異地造林修復折抵生態損害賠償金的方案,由違法行為人自行種植樹木、修復山林,以補償環境破壞后果。兩名違法行為人當即表示將不打折扣完成修復計劃,并當場簽署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承諾在2025年3月底之前完成植樹造林180畝。
桂陽縣人民檢察院在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持續保護生態環境的同時,扎實推動營商環境優化、維護民營經濟發展,切實做到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桂陽縣經濟發展、環境保護貢獻檢察力量。
組稿:李翔
責編:李翔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